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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滁州日报
本报讯 “若双方对调解协议均无异议,请在调解书上签字吧。”前不久,一起因房东毁约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琅琊区人民法院调解成功。拿到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紧皱的眉头舒展开了,不约而同对法官表示感谢。
2023年7月14日,魏某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租房期限为18个月,房租租金共计15000元。魏某某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后,陈某却以家人不同意为由拒绝出租。魏某某便要求陈某将租金退回,并承担违约金。陈某称无钱退还,但表示愿以每月房租1500元“反租”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后陈某仅支付了2个月租金,便不再支付。经多次协商无果,魏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6334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件证据。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还可能激化双方矛盾。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庭审当天,通过法官耐心细致释法明理,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于2024年5月30日前分三期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至此,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戴淑君 卓 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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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8 0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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