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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药品不能随便送
“买药赠药” 两药店被叫停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王鑫)春节临近,很多商家开展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节前检查时,发现辖区两家药店以“买药赠药”的形式开展药品促销活动。该促销药品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商家立即改正。
执法人员当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药店在促销“某牌肠炎宁片”“某牌强阳保肾丸”等药品时,在药品包装盒外贴有“第二盒0元”“买1得2”等促销标识。经查,“某牌肠炎宁片”为甲类非处方药,“某牌强阳补肾丸”为处方药。该药店促销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该药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据悉,这也是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专项行动以来发出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在对辖区另一家药店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内贴有“全场满199元得益气养血口服液1盒”的宣传海报。经查,“益气养血口服液”也属于甲类非处方药。执法人员也当场向该店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
“如今在不少药店,店内随处可见‘惊爆价’‘买药赠惊喜’等字样的海报,海报上还会列出一些打折药品及特价药品的名称,以此吸引顾客购药。”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当中有些促销活动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如造成危害后果,将面临5万至20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到人体生命健康,药店要发挥药学服务功能,引导群众合理购药,安全用药,切不可采取“买药赠药”的方式促销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一经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市民朋友也要理性合理购药,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勿贪图便宜购买过量药品,以免造成药品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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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3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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