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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的大型犬伤人均将被追“全责”

类别:宠物 发布时间:2024-03-19 00:24: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衢州日报

《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涉犬类投诉量同比下降62%。 其间,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

禁养的大型犬伤人均将被追“全责”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周靖 吕韵

去年3月1日,《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衢州市民文明养犬的责任和义务、行为规范都变得有法可依。截至目前,全市线上线下共办理养犬登记1806只,收容违规犬只2037只,办理涉犬案件324件,涉犬类投诉量同比下降62%。

近年来,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统计显示,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达到5119万只。随之而来的狗伤人、惊吓他人的新闻屡上热搜。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营造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

禁养的大型犬伤人,犬主均负全责

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任由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损害、孕妇被犬咬后终止妊娠、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犬只致损须担责以及市民违规无证养犬行为等,此次最高法公布的6个典型案例,每个都非常具有代表性。

其中,第一个典型案例就是禁养大型犬伤人。刘某某饲养了一只禁养的阿拉斯加犬。7岁的徐某某跟随祖母王某某在小区内玩耍,偶遇刘某某牵引该犬出行。王某某和徐某某逗犬时,该犬突然抓伤徐某某面部。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某家人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较高的管理责任。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本案中,刘某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属于当地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该犬将徐某某抓伤,虽然徐某某逗犬有过错,也不能减轻刘某某的责任。徐某某由此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刘某某均应予以赔偿。

犬只咬人伤人案件在衢州也时有发生。2月7日,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衢江区浮石街道东升社区,共同处理一起犬只伤人纠纷。据报案人称,其孙子在外玩耍时,被邻居家饲养的宠物狗咬伤,但邻居执意认为其孙子挑逗犬只,才导致被咬,一切责任均应由报案人自己负责。在现场,执法人员对其不按要求拴系犬链、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经调解,犬只主人向报案人赔偿270元医疗费用。

“我们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也会碰到类似的情形。很多犬只主人会辩称自家犬只很温顺,将犬只咬人伤人的责任推卸给受伤人挑逗或者驱赶犬只的行为上。其实,《条例》已明确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及时阻止并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中心主任陈志强相告,我市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如违法饲养,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犬只。

任由犬只“撒欢儿”伤人,犬主要担责

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多个案例与遛犬不束犬链等不文明行为相关。案例二中,斯某让其7岁孩子欧某独自外出遛犬,导致孩子未避让不满1岁的婴儿造成婴儿被犬伤害。案例三中,张某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追逐路过的张某甲的两轮电动车,导致张某甲受惊吓摔倒受伤,法院审理判决:张某乙赔偿张某甲合理费用211264.63元。这些案例既反映出饲养人存有“相信自己的犬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也反映出其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养犬法律法规,缺乏文明养犬意识的现实情况。这些案例也给犬只饲养人、管理人警示,要清醒、充分地认识到自家“很萌很可爱”的犬是潜在的“移动危险源”,必须认真了解和学习动物饲养法律法规,做到“养犬不忘责任,爱犬勿扰他人”,文明养犬、依规养犬。

调查显示,公众最不能接受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中,弃养、随地便溺不清理、遛犬不束犬链排在前三位。我市《条例》明确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犬牌或智能犬牌,并为犬只拴束长度1.5米以内的犬链,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们累计出动市区犬类管理巡查力量18600余人次,现场劝导制止并纠正8100余起违法行为,其中约六成是遛犬不束犬链的。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和习惯还有待进一步养成。”陈志强相告。

实际上,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等都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规定。但是,生活中不乏饲养人在公共区域不束犬链而任由犬只“撒欢儿”,或者任由家中未成年人外出遛犬。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条例》实施后,我市养犬情况呈现“政策咨询量提升、养犬登记人数提升、投诉处置满意度提升、涉犬类投诉量下降”的“三升一降”良好态势。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教罚结合,开展遛犬不束犬链、不挂牌等专项治理,疏通犬类管理的堵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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