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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9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销售农残超标的百香果,海口琼山周永凤商行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罚款5000元。
据介绍,2022年9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同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海口琼山周永凤商行经营的百香果进行监督抽检,经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被抽检百香果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苯醚甲环唑在百香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022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前往海口琼山周永凤商行内,当场送达1份《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未发现正在经营2022年9月6日批次百香果,要求其当天对上述批次百香果进行召回。该商行对上述被抽检百香果检测结果存有异议,并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上述被抽检百香果苯醚甲环唑项目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海口琼山周永凤商行记不清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百香果数量,且无法提供上述百香果进货单据、供货商相关资质复印件,食用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百香果销售价格为16元/斤,已全部对外销售。经核算,涉案货值共计720元,违法所得22.5元。
海口琼山周永凤商行经营销售苯醚甲环唑项目不合格百香果的行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责令海口琼山周永凤商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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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9 1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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