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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5月7日消息(记者 蒙健)酵母品牌乐斯福有着多年的历史,这样的知名品牌难免让一些生产经营者商家忍不住打起了歪主意,想要套名牌、蹭热度。5月7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龙华上上汇食品商行因销售400多包“LESAFFRE乐斯福燕子即发酵母”产品,被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据介绍,3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兰区下贤2村海口龙华上上汇食品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有销售“LESAFFRE乐斯福燕子即发酵母”411包,规格500克/包。上述商品经乐斯福商标注册人授权委托的公司鉴定,证实全部是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是擅自使用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今年2月24日,海口龙华上上汇食品商行购进“LESAFFRE乐斯福燕子即发酵母”420包,规格500克/包,购进价15元/包,销售价是18元/包,已销售了9包,共销售162元。上述商品,违法经营额为7560元整,违法所得27元。作为经销商,该商行未对采购的商品来源及合法性进行查验,其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口龙华上上汇食品商行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我中《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依法没收侵权“LESAFFRE乐斯福燕子即发酵母”411包,没收违法所得27元,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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