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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交通热线反映,9月18日中午,他下班后步行至火车站1路公交车站东侧的一处停车场时,被停车场出口处的一根细钢丝绊倒,导致左腿髌骨骨折。至今停车场管理方都没给他一个说法。
记者调查
10月8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该停车场位于火车站地下停车场西出口的上方。停车场东侧和北侧安装了白色护栏,护栏两端分别安装了两块写有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警示牌,两个牌子中间用一根2.5米长的钢丝绳拦着,禁止行人通过。由于停车场西侧紧挨着人行道又没有安装护栏,很多行人到此处时都直接从停车场穿行到对面的火车站公交枢纽站。伤者王先生说,这处停车场就设在他们单位对面,挨着汽车站的内部道路,他这次摔倒是因为停车场人为设置的钢丝绳,而且没有任何警示标识。白天钢丝绳和地面颜色相近很难辨认,更不用说晚上了。9月26日王先生出院,医生让他在家休养3个月,这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等应该由停车场承担一部分。据了解,此处是公交公司内部停车场,已有多人在此处摔倒。
部门回复
就此,记者联系到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公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该停车场是为了方便公交司机上下班而设立的停车专用场地,不对外开放。后来发现不少社会车辆也进场停放,停车秩序混乱,所以在车辆出入口处拉了一条钢丝绳。针对停车场钢丝绳易绊倒行人的情况,他们已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准备将停车场四周都安装上加高的护栏并在明显处放置警示标志,禁止行人穿行。就伤者提出的赔偿问题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事发后,他们已经派工作人员在停车场入口处安装了警示标志,后期将尽快拆除钢丝绳以免再伤人。
律师看法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停车场管理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停车场是否有过错,过错指的是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从现场看,钢丝较细且与地面颜色接近,而且该区域没有设立禁行标识,不是禁止通行的区域,无论来停车的客人,还是没有停车的行人都可以走这里。作为停车场的管理者,未尽到合理的警示义务及应尽的注意义务,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在通行时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就本案而言,行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停车场管理方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视双方责任大小而定。
记者 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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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1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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