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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金陵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源源)5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2022年全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条线审结各类案件超1万件,法院首创将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效果与司法裁判相结合,作为离婚案件中判决抚养权的依据之一。
印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双方离婚后,5岁的婚生子小印由母亲抚养。2021年12月底,父亲印某接走孩子探视后,拒绝送回,孩子因此中断学前教育。随后,印某以李某无稳定收入、将孩子留给年纪较大的外婆看管等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下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双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教育指导。法院首创将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效果与司法裁判相结合,将当事人履行情况作为确定抚养权的考量依据之一,让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倡导内容获得了司法保障,打通了家庭教育指导“最后一公里”。
记者了解到,法院通过诉中及诉后的教育指导,成功化解一起离异父母抢夺子女的家庭纠纷,判决作出后,通过承办法官的判后答疑及进一步的说服教育,印某主动将孩子送回。判决生效后,法院家事调查员及时上门回访,了解到,孩子回到母亲身边后,已正常恢复入园学习,因父母之前纠纷而使孩子在性格及人际交往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得到了逐步修复。
抚养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的执行标的虽然不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但与人身密切联系。针对家事案件中藏匿子女、拒绝探望的难题,南京法院加强审执联动,柔性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邺法院联合公安、司法、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建立“探望权保护联动机制”,促进纠纷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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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31 1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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