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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5月7日消息(记者 蒙健)5月7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一瓶超过保质期的花生酱获利2.8元,海口美兰志良便利店超市被依法予以处罚款2500元。
今年2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白龙街道下贤二村的海口美兰志良便利店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该超市内的货架最底层角落内摆放着用于销售的“金永丰”花生酱1瓶。
经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商品的生产日期及商品标签进行核查,发现该瓶“金永丰”花生酱与售给消费者的“金永丰”花生酱的生产日期均为2022年9月1日,但其商品标签上标注的保质期为12个月,显然该食品自生产之日起至案发时止,已超过其食品所规定保质期(174天),属过期食品。
经调查了解,2022年10月17日,海口美兰志良便利店超市以每瓶8.2元的价格,从微商城购进2瓶“金永丰”花生酱,再以销售价每瓶11元的价格用于销售。截至被查处时,2月22日已售出1瓶过期的“金永丰”花生酱,获利款2.8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志良便利店超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无社会影响。对此,依法对该超市予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永丰”花生酱1瓶,没收违法所得2.8元并罚款2500元。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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