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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小李辛辛苦苦找到房子租住,甚至一步到位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然而某天回家发现,房子被法院贴上了“腾房公告”,他拒不搬离,被罚款3万元。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经过
【房东隐瞒】
把抵押房用于出租
在某银行与老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中,该银行对老余名下红星小区101号房屋享有抵押权。执行阶段,老余到庭承诺将腾空房子交付给法院拍卖处置,但却隐瞒了这套房子正在出租的情况。
直到老余承诺的期限到了,老余还是没有主动交付房屋,且电话号码已经无法接通,下落不明。
【租客拒搬】
租金已缴 租期未到
3个月后,思明法院在红星小区101号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房产实际占用人要在一个月内搬离,并交由思明法院处置。
承租人小李这下坐不住了,他觉得自己与房东老余签订租赁合同没到期,而且也联系不上房东,要是现在让他搬走,他租房的费用都打水漂了。于是,小李向法官表示拒绝搬离。
【法院审查】
租房时间晚于抵押登记时间
经法院审查,这套房子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执行员当庭以笔录形式告知小李,因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所以他应当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于腾房公告届满日前搬离上述房屋,若有违反,法院将对他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小李也表示清楚法律后果。
结果
阻碍执行被罚3万元他当日腾房悔过
谁知,公告届满后,经多次催促,小李仍不愿意配合且态度强硬:“我已经预付一年的租金,合计5.4万元,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我不搬!”
执行法官告诉小李:“你的理由并不能构成拒不搬离房屋的法定事由,租金损失可以通过诉讼另外向出租人老余主张。”可小李还是不予理会。
于是,法院向小李送达预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搬离案涉抵押房产,小李本人确认收到上述决定书且知晓法律后果,但仍未搬离,并坚持认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欲据此继续占用房屋。
经法院多次释法说理,小李仍然表示拒不搬离。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决定对小李罚款3万元。小李当日缴纳罚款、腾空搬离老余的抵押房产,并提交了悔过书,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的严重阻碍。
法官说法
签了租赁合同 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1.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一定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2.承租人虽不是案件被执行人,仍有协助腾空房屋的义务。
3.房屋的司法拍卖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各个环节滥用异议。
4.司法惩戒措施严厉,切勿执迷不悟、执意阻碍执行。
提醒
租房如何避雷?
1.了解房源情况
租房前,务必了解房源是否存在大额抵押或被法院查封。
2.警惕低价诱惑
显著低于市场价的房源要留心,警惕一次性付清租金条款,可能是房东要跑路的信号。
3.签约要留痕
谨慎签长租约,签订租赁合同后,记得到有关机关备案登记。
4.遇到问题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房东有问题或房子被执行,及时搜集证据起诉房东违约,申请保全财产。不要自行其是,盲目对抗法院执行,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5.不要虚构租赁合同
虚构租赁合同来帮助被执行人拖延执行是违法行为,经查实,会受到司法惩戒。
6.公平参与竞拍
如果真的很喜欢所租房子,腾退后可以平等参与竞拍,成为房子的新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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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0-30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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