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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青秀区劳务代偿方案首次上线
让“毁林人”成为“护林人”本报讯(记者冯源通讯员张金婵)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就案件处理召开听证会。此案件是南宁市青秀区在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中首次适用劳务代偿。
“因为妻子生病急需用钱,我出于侥幸就把自留山上种的树砍了。我认识到了错误,也十分懊悔自己的行为,我已经购买了树苗进行复植。”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陆某表示,他向镇里的林业站和村委递交了申请,愿意义务做一年护林员,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出一份力。
2022年10月,陆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其自留山上的林木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林木面积为0.43公顷,林木蓄积量53.1立方米,数量巨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青秀区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陆某系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钱砍伐林木,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案发后陆某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积极对被砍伐的林地进行了补植复绿,并愿意以义务参加护林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建议对其不起诉。
听证会上,青秀区自然资源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对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做了进一步介绍,“劳务代偿即让赔偿责任人提供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劳务,以此形式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既严惩侵权人的生态环境污染破坏行为,又让侵权人通过劳务代偿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保证生态功能的修复,更能凸显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案理念。滥伐林木的行为人大多数是村里的农民,家庭收入不高,劳务代偿的方式能够打消其因存在较大资金赔付压力,而产生的消极被动态度,有助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落实”。
据悉,劳务代偿是对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探索和创新,符合“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较单纯赔偿更有利于环境的修复与治理,能够更好地帮助行为人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角色转变,让“毁林人”成为“护林人”,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与会听证员在了解案件经过后,建议检察机关拓展并规范生态修复方式,如与辖区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建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修复基地,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专家进行专业评估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责令其在基地内进行补植特定数量、种类的树木和投放鱼苗或管护暂时存活的复绿林,为恢复生态多样性提供司法保障。
随后,听证员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青秀区检察院对陆某采取不起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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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9 0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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