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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叶旭升 通讯员 韩昱)12月25日,记者从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公务员考试培训行为,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宣传、广告和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不得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发布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宣传内容,不得以“押题”“估分”等行为误导考生,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不得虚假宣传师资力量。不得虚构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和背景荣誉。不得在宣传中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三、不得在宣传中利用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四、不得数据造假。不得对历年考试通过率、通过人数、报名人数等经营数据以及用户评价、学员反馈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不得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在服务台、收费处、官网等以显著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误导性、欺骗性的价格手段诱骗考生。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和广告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规范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同时呼吁广大考生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甄别防范,警惕消费陷阱。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线索,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坚决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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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5 20: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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