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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商务局成功查处全区首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及《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之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与其年龄、智力发展状况相适应,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五条: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本办法所称文身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专业文身机构、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美发机构等各类主体,也包括提供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与其年龄、智力发展状况相适应,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并符合下列规定:
(三)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然而,部分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未能严格履行对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核实义务,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据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调查,某商家在2024年6月及7月,分别向一名未成年人提供两次文身服务。在提供服务时,商家仅仅通过口头询问的方式判断顾客是否成年,却未核查消费者身份证件来确认其真实年龄,后经核实,该消费者实际未年满18周岁。
依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该商家构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未成年人的身体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皮肤和免疫系统都较为脆弱,一旦选择文身,不仅可能会对皮肤造成损害,而且文身图案也难以完全去除。因此,要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鼓励他们通过更健康、更积极的方式来展现和表达自己的个性。
广大文身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在店内显著位置明确标示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告示;在遇到难以判断顾客是否成年的情况下,应当主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以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性,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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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27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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