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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发病前的艾滋病感染者外表看上去和正常人没有两样,检测是知晓是否感染艾滋病的唯一途径,任何时候都要避免发生高危行为。”在“世界艾滋病日”期间,为了让大家更加直观地认识到艾滋病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成都市疾控中心日前公布了一起警示案例。
案例情况:
56岁的张阿姨是一名单身女性,阳光开朗,身体健康,退休后过着充实而自在的生活。2023年初,张阿姨在亲戚的介绍下,认识了临县的老李。高大帅气、风趣幽默的老李俘获了张阿姨的心,他们仿佛有聊不完的话题。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张阿姨与老李自然地走到了一起。
刚开始,张阿姨觉得非常幸福,本以为这样的幸福生活会一直延续下去,直到2023年6月的一天,张阿姨突然出现了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的症状。慌张的她迅速前往附近的社区医院就医,进行了一系列检查后,张阿姨被告知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
不能接受的张阿姨立马到市疾控中心咨询,在那里,专家告诉她艾滋病目前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性传播。张阿姨突然警醒,自己和老李在一起时,因为年纪大了没有避孕需求,从未使用过安全套。因为老李看起来很健康,也从没怀疑过他有传染病。六神无主的张阿姨拨通老李的电话,得知老李在很早之前就开始服用艾滋病相关的抗病毒药物了。张阿姨的女儿知道此事后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老李,指出现在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故意传播艾滋病需要负法律责任。后来,张阿姨得知老李已被刑拘,在疾控中心专家的帮助下,张阿姨也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
案例警示:
疾控部门提醒,中老年人是艾滋病感染的重点人群之一。在寻找伴侣时务必谨慎,千万不要因为没有避孕需求就忽视安全套的使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内从重处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或者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如果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应认定为致人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处刑。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胡瑰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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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3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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