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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6日公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两部门发布的公告明确,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境内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两部门介绍,上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上述规定实施后,受益的纳税人将大幅延长纳税期限。根据原有规定,纳税人自行权之日起,要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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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6 23: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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