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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1日讯(通讯员 林志斌 肖达筠)“法官,我把钱还完了,房子是不是就可以不拍卖了?”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首份《预拍卖公告》,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李某、柯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清流法院判决,李某、柯某需支付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3796.03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柯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某银行向清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财产,发现李某、柯某名下有一套住房。考虑本案执行标的较小,径行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程序繁琐且会产生一定费用,虽然可以实现胜诉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实现债权的时间过长。
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承办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预拍卖公告》,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可能导致其名下的房产被司法拍卖的不利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李某收到《预拍卖公告》后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于近日一次性将所有案款履行到位,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步履不停,“执”为民生。下一步,清流法院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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