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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嘉兴日报
■王 琳
热播剧《繁花》虽已收官,但热度不减反增。剧中主要外景地黄河路、进贤路成了网红打卡地,可定制男主角同款西服的宁波一裁缝店的电话被打爆,至真园原型酒店顾客爆满,和平饭店同款套房1.68万元一晚,排骨年糕、宝总泡饭等剧中美食的销量也大幅提升……日前,《繁花》版权方官博发布声明,针对近期市场上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针对该剧及委托人的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如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中所言,“擅长使用信息符号的风云人物最先受益”。信息社会让流量有了“点石成金”的能力,《繁花》强大的带货能力不止实现了剧集周边商业的巨大成功,也让一些商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与电视剧内容相关的商业营销推广活动,希望通过攀附剧名、角色或者台词等热播元素,蹭一把热度和流量。
《繁花》版权方的此次声明,将剧名、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海报及相关设计作品等元素皆列入权利清单,由此引来了一些围观者的质疑——《繁花》取材于现实,剧中很多元素早已有之,这些权利难道也归属于剧方吗?
而从该声明的内容来看,其警示对象只是有侵权嫌疑的“部分商家与市场经营主体”。《繁花》版权方当然垄断不了泡饭、排骨年糕或干炒牛河,亦无意将这些元素列入版权保护内容,但如果商家在未获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繁花》中的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等开展营销活动,引发市场混淆,则可能构成侵权。
通俗解读就是,一家餐馆卖排骨年糕可以,卖干炒牛河也行,但未经许可使用《繁花》剧照招揽顾客,宣传本店排骨年糕或干炒牛河为《繁花》同款,甚至标注《繁花》剧组推荐菜品,那就是妥妥的侵权。
实际上,未经许可的商业化使用,正是影视作品权利人被侵权的重灾区。2023年,电视剧《狂飙》热播,西安一家火锅店推出了3种团购套餐,在套餐名称、套餐详情页面等位置突出使用了“白金瀚”“强盛集团”“大嫂”等字样,并使用了《狂飙》剧中经典人物形象的卡通漫画。法院一审认定,该火锅店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判决火锅店赔偿30万元。
影视剧制作投资巨大、回报期相对较长,版权问题较传统作品更为复杂。在商言商,十年磨一剑,终有《繁花》今日的热度和流量。作为消费者,我们理当乐见精益求精的制作者和安于守法的权利人,在法治的保障下顺理成章地实现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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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6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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