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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楚雄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罗绍文)禄丰市城管局执法大队坚持常抓不懈,严格依法整治,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养犬要管犬,管犬先管人”。禄丰市城管局执法大队坚持“721”工作法,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养成文明遛狗、养狗的好习惯,对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区域采取高频率巡查、高强度作战,持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近日,禄丰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龙缘路时,发现一男子遛狗不牵绳,执法人员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男子现场处以罚款50元。该男子在接受执法队员的处罚和教育后,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不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市民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
加大巡查频次,规范养犬行为。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内流浪犬、散养犬的捕捉力度,对发现居民遛犬不拴绳、宠物随地便溺、粪便不清理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截至今年上半年,禄丰市城管局执法大队对遛狗不牵绳市民进行劝导530余起,发放宣传资料720余份,捕捉流浪犬6只,处罚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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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5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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