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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阳日报
亲戚之间用工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记 者 王 璐 通讯员 李 璞)近日,北关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向亲戚索要劳务报酬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老李与老王合伙承包某小区建设工程,因工地缺人手,老李便找来妻子的妹妹晓燕为工地整理会计票据。晓燕在别处另有工作,就利用周末时间到工地兼职。由于是亲戚介绍,晓燕碍于情面没有与老李、老王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500元。为了做好这份兼职工作,晓燕不仅牺牲了周末休息时间,还经常请假处理工地事务。直到10个月后工程竣工,晓燕协助结算了工程款并将手续交接后离职。之后,晓燕向老李、老王催要工资,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晓燕无奈将老李、老王起诉至该院。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晓燕未与老李、老王签订劳务合同,但根据晓燕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晓燕为老李、老王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完成约定劳务内容后依法享有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老李、老王支付晓燕10个月工资报酬共计15000元。
法官提醒,亲兄弟明算账,即使给亲戚打工也要注意厘清经济关系,及时签订劳务合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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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6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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