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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关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她的前夫在与她离婚前买了套房,她并不知情,离婚后得知此情她要求前夫分一半房产,但遭到拒绝,希望通过晚报寻求解决办法。
事件回放
关女士说,三十多年前她和前夫周先生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她为了照顾女儿和家庭,辞去工作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前夫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二人因收入有限,一直也没有购买房屋,多年来都是在外租房居住,除了每月给她一定的生活开销外,前夫的收入都是他自己支配。三年前,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名下无固定资产和存款,所以没有进行财产分配。但前不久她从女儿口中得知,前夫在五年前悄悄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着前夫一个人的名字,但之前她并不知情。随后,她找到前夫要求分一半的房产给她,但前夫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让她不知如何是好。
双方说法
关女士认为,前夫周先生的这套商品房是在二人离婚前购买的,属于是婚内财产,本应在离婚时进行分配,但对方刻意隐瞒名下资产,导致当时没有分得财产,现在理应分一半房产给她,周先生没有权利拒绝。
周先生认为,前妻关女士自结婚后就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家中的生活开支全部由他一人承担,购买此套房产也是用的自己的钱,前妻没有出一分钱,所以房产理应归自己所有,即便是离婚前购买的也与前妻无关,要求分房产实属无理要求。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陈光雯律师认为:案涉房屋购买时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关女士当然有权利主张分割。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发现的该套房产。周先生认为关女士自结婚后就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家中的生活开支全部由他一人承担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此关女士也不会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反而应该着重考虑关女士对家庭的付出,进而分得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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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8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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