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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王连香)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网络演出剧(节)目管理要求。
据了解,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演出剧(节)目通过互联网(含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演出剧(节)目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含戏曲、歌剧、话剧、舞剧、音乐剧等)、曲艺、杂技、脱口秀等演出活动。
目前,网络演出剧(节)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态:一是通过互联网直播境外举办的演出剧(节)目;二是通过互联网提供录制的演出剧(节)目音视频;三是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演出剧(节)目或者虚拟演出剧(节)目;四是其他通过互联网形式传播的演出剧(节)目。
《通知》要求,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并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延时时长由企业根据内容安全实际需要自行设定,同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阻断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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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7 1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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