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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铜川日报本报讯 (通讯员 熊建辉)近日,宜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案件。2022年12月,未成年人许某甲(9岁)以其爷爷许某乙的身份信息实名认证注册了一款网络游戏,为了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通过微信支付陆续在该网络游戏中购买游戏币、送礼物、升级等充值消费18757元。据统计,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许某甲先后55次为多款游戏充值了近2万元,单日充值金额最高达8886元。许某乙发觉后就让儿子联系游戏运营商退款,可是退款门槛高且举证过程繁琐,于是许某乙向法院起诉请求退还充值款。
宜君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与该网络游戏运营商联系并沟通,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许某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游戏充值18757元的行为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也不属于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充值行为无效,许某乙可以请求案涉公司返还游戏充值款。但许某乙作为监护人,较长时间放任许某甲玩游戏,且未及时发现许某甲使用其账户充值,对许某甲的游戏充值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根据自身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原告许某乙与被告广东某科技公司达成调解,广东某科技公司同意返还部分款项。
为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减少涉未成年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进诉源治理工作,宜君县人民院向宜君县教科体局、宜君县各中小学发出司法建议书20余份,建议宜君县教科体局及宜君县各中小学及时对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宣传教育,杜绝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中充值、打赏的行为;指导、监督家长加强对手机、身份信息、银行卡密码、网上支付密码的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随着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现象备受关注,游戏公司应当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实“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对打赏、充值等行为设置更严格的验证方式,履行必要的提示义务。家长需要注意,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要多陪伴未成年人,监督未成年人合理利用互联网,帮助未成年人建立对网络世界的正确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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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7 0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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