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网购平板电脑遇欺诈,退一赔三!
市中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张海陵)3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2022年12月20日,市民郝某通过电商平台以1588元向深圳某公司购买内存512G、产品厚度5.2mm、重量为436g的平板电脑。郝某收到货后以案涉平板电脑重量及厚度与宣传不一致向电商平台投诉,电商平台客服认定商家应当承担责任。后因郝某与深圳某公司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郝某诉至法院要求深圳某公司退一赔三。
案件审理过程中,郝某提供的视频显示,平板电脑内存实际使用至56.38G时便出现储存空间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院经审理认定深圳某公司构成欺诈,判决深圳某公司退还郝某货款1588元,并赔偿郝某4764元;郝某将电脑退还深圳某公司。
据介绍,2023年,泰州辖区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近2000件,所涉案由涵盖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等。根据消费维权案件类型,泰州法院有针对性地确定审理模式,提高案件裁判质量,压缩案件审理周期,提升裁判社会效果,持续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小案不小办,善用身边小事讲述诚信经营大道理。”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冯金严表示,一直以来,泰州法院注重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全链条实质高效化解,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定期与市消委会消费权益保护成员单位沟通交流,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互通、经验共享;组织审判人员前往商业街区、社区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帮助消费者以正确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消费风险,有力维护诚实守信、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环境。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5 05:45:08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