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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随着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在大型景区往往配备有自驾式电动代步车,供游客租赁使用,提升了游客的旅行体验感。但是,驾驶电动代步车发生事故怎么办?近日,莲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被游客驾驶的景区电动代步车撞伤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2023年8月,王女士与家人在某植物园游玩。该植物园内有供游客代步自驾的电动代步车,扫码支付即可使用,园区内也并未划分有电动代步车的专用通行区域。王女士在游览过程中突然被何某驾驶的电动代步车撞倒,造成左三踝骨折伴踝关节骨折等并住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事故发生之后,何某向王女士先行垫付了医疗费3万元,但王女士认为电动代步车的经营者和植物园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各方就赔偿事宜并未达成一致。王女士遂将何某、代步车公司、植物园诉至法院,要求给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驾驶电动车撞伤原告,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电动代步车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代步车公司作为经营者,并未合理划分游客同行区域和电动代步车使用区域,人车未分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管理人员并未对使用电动代步车进行初步的培训,导致驾驶者不熟悉车况。因此,代步车公司作为经营者,存在一定的过错。植物园作为旅游经营者并未对人车混行的安全隐患予以排除,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在法官调解之下,各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各自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该案最终得以调解解决。 记者 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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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7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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