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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浙江温州市红十字会一工作人员被曝发语音怒怼领导。她在语音中称,因负责的表格没让领导满意,被对方责骂“没脑子”。她拨打领导电话未接通,遂在办公软件中发语音“反击”,质问领导为什么不会好好说话,还自称是一个记仇的人:“你骂我两句我能骂你两百年。”
1月21日,温州市红十字会就网传“打工人嘴替”视频发布说明称,双方经沟通,已达成相互谅解。该员工事后口头向单位提出离职,目前仍在职。
网传视频显示,该女子在语音中称,“难道你们这种读过书的有文化的高学历高知识的人都是这么说话的吗,一张嘴,‘你读过大学吗,你有脑子吗’,你有脑子?有脑子的人会这么说别人吗”,“还弄个主任,有主任这么干活的”,“表有问题你就说表有问题,有问题你改一下这句话不会说”,“不知道谁惯的你们,嘴一张就开始骂人”……
据温州市红十字会官方微博,1月21日,温州市红十字会就网传“打工人嘴替”视频发布说明。
近日,网络上出现“打工人嘴替”视频,温州市红十字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了解,起因是2024年1月11日上午,温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临聘人员诸葛某某向上级部门报送统计表格,因表格存在填写差错,被上级部门工作人员麻某某(非领导职务)批评,诸葛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短视频“打工人嘴替”,引发网友关注。
诸葛某某意识到自己行为冲动,第一时间撤下了相关视频,努力消除影响。麻某某也意识到态度过于生硬,说话方式不妥。双方经沟通,已达成相互谅解。诸葛某某事后口头向单位提出离职,目前仍在职。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沁涓律师表示,首先,判断员工把沟通视频放在网上是否侵权,需要从该视频里是否侵犯用人单位或者某个具体员工的权益而定。如果该员工发出的内容属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具体员工的隐私的。这样肯定是侵权的。“如果该员工发出的视频内容显示只是轻微的沟通不顺或者日常小矛盾,不涉及权益被严重侵害的,但因为该员工发出的视频内容引发全民对对方的谩骂,甚至使对方遭遇网暴的,则该员工涉嫌侵犯对方的名誉权。”
冯沁涓提醒,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法律保护被侵权人通过举报,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注意不得侵犯他人权益。采用在自媒体上进行举报的,需要注意对他们肖像进行模糊处理,以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他方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等。避免遭遇在自己权益被侵犯时,同时自己侵犯他人权益,有理说不清的境地。”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实习生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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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2 1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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