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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农村大众报
10月16日,四川省崇州市一居民小区发生烈犬伤人事件,大狗扑倒并撕咬一个两岁大的小女孩,虽然小女孩的妈妈极力护着孩子,发现情况的邻居也帮忙扑打凶狗,但还是造成小女孩伤势严重。
这些年,城市里恶狗伤人事件屡见报道;养狗人与同住一小区的居民发生矛盾,更是常见。
城里人养狗是为了自己“快乐”,农民养狗,初衷则是看家护院,防野外的狼狐等动物。再后来,村落渐成,户户相邻,野外游荡的动物轻易不敢进村,但农民还是喜欢养条狗,陪伴自己日复一日的耕种岁月。
记者下乡采访时发现,有些家里办着小企业的农民,不少养的是烈犬,多采用笼养或用铁链子拴着的办法。但一般家庭,养宠物狗的居多,一般不拴不关,任其在院子里活动,狗也经常溜出门在街上逛荡。每次走进家有宠物狗的人家,都会听到类似的话:是宠物狗,可温顺了,不咬人。谁说宠物狗就不咬人?有些宠物狗个头和力气并不小;对主人温顺,却未必对陌生人不下口;平日里温顺,却难保有犯倔的时候。
现在各地大都出台了养犬管理办法,但重点管理的是城市。对于广大农村地区,还停留在要求基层部门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组织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犬只免疫工作,协助做好犬只登记等工作等文件层面。由于缺乏推动落实,导致农村养狗办证的少,免疫的少,安全隐患也更大。即使有详细管理办法,很多地方也存在不知道找谁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农村养狗数量不是小数,法律既然有规定,就应该落实到更加精细精准的管理中去,让养狗更规范,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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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0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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